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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突然要收回门面 承租人能否要回部分装修费

228人已浏览 时间 : 2015-11-02 13:56:28

导语:  株洲晚报讯(记者徐滔)朱女士致电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说:我租赁一门面有4年时间了,现在房东突然要求收回。3年前,我投了两万多元给门面搞装饰,房东收回房子,这笔装修费我可以要回吗?  4年前,朱女士在天元区租了一间临街门面做理发生意。因为是熟人介绍的,她便没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。一年后,她的生意比较火爆。朱女士经房东同意后,对门面做了装修,花了两万多元。…

  株洲晚报讯(记者 徐滔)朱女士致电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说:我租赁一门面有4年时间了,现在房东突然要求收回。3年前,我投了两万多元给门面搞装饰,房东收回房子,这笔装修费我可以要回吗?

  4年前,朱女士在天元区租了一间临街门面做理发生意。因为是熟人介绍的,她便没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。一年后,她的生意比较火爆。朱女士经房东同意后,对门面做了装修,花了两万多元。

  今年10月初,房东突然提出要收回门面给自己的女儿做生意,并要求朱女士一个月内搬走。朱女士要求房东承担一万元装修费,但房东不同意,两人为此发生了多次争吵。

  记者随后联系了房东刘先生。他说,理发店的装修对他们来说,没有任何利用价值,他不会承担装修费。至于少量他们用得着的东西且朱女士不搬走的话,例如空调,他们愿意给予适当的补偿费。

 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强说,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签订书面合同。虽然朱女士经营多年,但没有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,双方属于不定期租赁。这种情况,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,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。现在,房东给予了一个月的搬迁时间,合理合法。朱女士对房东门面进行装修,门面价值有所增加,由于装修物附合于房屋,无法拆分(非移动物),如果双方对装修费如何处理做了约定,就按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,能够拆除的可移动装饰物,可以拆除。不能拆除的,可折价归财产所有人,但房东补偿的最高标准,不应超出房屋增值的部分。“朱女士向房东提出承担部分装修费的要求是合理的,但是具体承担多少,双方可以协商。协商不成,朱女士可向法院起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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